彩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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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

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

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1
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白永秀           彭俊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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