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五年的审计服务,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相关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拟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王耕 景旭 梁殿印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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