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9-05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结合大华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大华所团队职业素养、业务经验及能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现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将以实际审计业务量而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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