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15年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雄风”),形成商誉44,141.62万元。2018年,你公司对郴州雄风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合理划分资产组。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影响公司2018年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除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外,公司还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号《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波、财务总监赵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针对公司上述问题,决定对公司总经理高波、财务总监赵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郴州雄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合理划分,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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