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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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9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冯国宝发行7,151,514股股份、向丁整伟发行2,375,592股股份、向吴庭翔发行1,346,168股股份、向姚建阳发行841,355股股份、向龚惠琴发行841,355股股份、向陈尧江发行673,084股股份、向潘文卿发行673,084股股份、向颜忠明发行673,084股股份、向房峻松发行504,813股股份、向乐嘉麟发行504,813股股份、向吴容252,414发行504,8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9,150,300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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