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9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到期日:2019年12月3日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3日
? 债券兑付日:2019年12月3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2月3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12月3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3太极02”,代码为122347。
3、发行主体: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现债券余额为人民币86,727,000.00元(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发生回售事宜,回售数量为163,273手,回售金额为163,273,000元,回售完成后本期债券现余额为86,727,000.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7号。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5.25%。本期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2月3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3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每手“13太极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为 91,280,167.50元(含税)。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2月3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2月3日
(四)摘牌日:2019年12月3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太极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付资金发放日前第2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主体: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
法定代表人:赵振元
联系人:孙大伟
联系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邮编:214000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电话:010-5902 6646
传真:010-5902 6604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鲁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292
邮政编码:200120关于本次本息兑付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本息兑付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