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3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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