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蔡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XU HUANXIN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聘任宋志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开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卓平) (洪金明)
(成明珠)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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