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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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原立信所审计团队离开立信所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公司拟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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