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5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询问函的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询问函的回复》称,北京泓钧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投资退出款项的分配,使并购基金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并退伙,以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的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目前,并购基金和交易对手正在签署和交换交易文件的过程中,并且交易双方已经启动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59%股权的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工作,交易对手将依约向并购基金支付股权转让相关款项。
根据你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的公告》以及于2018年11月6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上市公司相关担保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公告》,北京泓钧承诺在其将你公司股权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后半年内,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后经北京泓钧三次申请,延长原承诺的履行完成期限至2019年11月22日。对此,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截止2019年11月22日,北京泓钧是否已完成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否,请说明北京泓钧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7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上述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详细进度安排和明亚保险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安排等,说明北京泓钧拟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的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连带责任的具体时间安排;
3.结合明亚保险的财务数据以及股权转让评估价,具体说明并购基金退出款项是否能够足额支付并购基金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金额,你公司目前是否仍需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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