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2号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钱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钱贷”)与第三方上海前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前
隆”)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2019年6月14日签署了《合作协
议》,由上海前隆推荐借款人在亿钱贷平台发标并向平台出借人申请
借款。2019年6月14日,在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下,亿钱贷、你公司的子公司江苏深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南信息”)与上海前隆共同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深南
信息出具了《保证担保函》。根据《委托担保协议》和《保证担保函》,
深南信息将作为保证人为上述业务中借款人的债务向出借人及亿钱
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8月9日,你公司前述对外担保
事项中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1.1条、第8.3.1条、第8.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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