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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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第五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12月2日16:3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建民 刘强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7-3598366
    
    联系传真:0317-3598366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
    
    邮编:061001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监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兼
          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
     司、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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