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4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19年11月7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4号
四、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洁瑜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4号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11月7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76.08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0.00万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分别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9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97900063710998的账户及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赣州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230000100000182246的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3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本次募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19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 2月21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调整了具体发行方案。
同时本公司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扣除发行费用后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承诺使用募集资
金额
1 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38,369.98 30,900.00 30,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2,600.00 11,676.08
合计 51,369.98 43,500.00 42,576.08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按照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二)、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1月7日,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26,571,198.00
2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349,056.59
合计 27,920,254.59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26,571,198.00 26,571,198.00
2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349,056.59 1,349,056.59
合计 27,920,254.59 27,920,254.59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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