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19-06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5:00至2019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城D座)。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94,549,9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81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5,557,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78,992,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77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数量79,036,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20,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006,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31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2%;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803,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31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2%;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803,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2%;反对2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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