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