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嘉,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董事会秘书陈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盛路通信原预约在2019年8月30日披露半年度报告。2019年8月15日,盛路通信提前披露了2019年半年报。陈嘉作为盛路通信董事会秘书,在协调盛路通信2019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时,未对调整后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时间进行核查,导致盛路通信董事长杨华原不处于敏感期的减持行为,因公司提前披露半年报而处于2019年半年报披露前30日的敏感期内。
陈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2.2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决定对陈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嘉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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