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权益变动类型: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安妮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超
本报告书 指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
低于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安妮股份与畅元国讯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购买资产协议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畅元国讯 指 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 杨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519********1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12号清缘里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杨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超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履行与安妮股份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于2018年度业绩补偿的义务,由安妮股份回购注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66号《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向杨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9月26日,杨超持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安妮股份38,472,252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8年6月5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杨超持有安妮股份57,708,37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6%。
2、杨超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3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
价的方式合计减持8,452,4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5%,减持后,
杨超持有安妮股份49,255,9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91%。
3、2019年3月22日,因履行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安妮
股份回购注销了杨超15,847,405股股份,股份注销完成后,杨超合计持有安妮
股份33,408,5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68%。
4、2019年11月21日,因履行安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妮股份回购注销了杨超6,497,988股股份,股份注销完成后,杨超合计持有安妮股份26,910,5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6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杨超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
2、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除安妮股份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安妮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妮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电话:0592-3152372
传真:0592-3152406
联系人:陈文坚、谢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杨超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福建省厦门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安妮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5
信息披露义务 杨超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 12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清缘里中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履行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超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33,408,522 持股比例: 5.6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超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26,910,534 持股比例: 4.63%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暂无相关增持计划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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