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79.3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分析后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5、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所作的调整,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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