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79.33%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取消本次交易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等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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