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防御院”)和朝阳市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电源”)合计持有的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规定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就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主要系对补偿义务人之间的补偿比例安排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我们认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宗文龙 方滨兴 岳 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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