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执业团队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离开了瑞华所。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瑞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致同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瑞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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