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拟签署《合作协议书》,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MIM产能扩建项目,项目拟建设MIM 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2019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会灵东路7号
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预计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3亿元。
(二)地块位置
根据双方合作的意愿,甲方拟向乙方提供位于桂花路以东、水杉路以北、梅花路以西面积约为11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以红线面积为准)。
(三)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容积率≥1.8,预计建设周期一年半,建设内容包含MIM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项目启动、建设、经营期间不受干扰,保证乙方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落户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手续及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分中心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甲方将协助乙方申请专利认证、研发中心认证以及各类人才政策等优惠政策。
4、甲方以当地最低保护价作为土地起拍价格,如地块挂牌前,上级部门出台最新土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土地招拍挂手续前向甲方缴纳 18 万元/亩的土地保证金,以及10万元/宗地的招拍挂前期手续费。乙方交纳完上述费用后方能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乙方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分中心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挂牌成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并负责相关拍卖费用和土地证办理的相关税费,依据规划条件独立对该地块开发和建设。乙方规划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建筑形式满足甲方的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及各种辅助设施满足甲方统一要求。
3、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证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厂房,厂房建成后仅用于项目生产,不得用于出租或出售,3年内不得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土地出让价格回购土地,并按照乙方实际投资价格优先购买地上附着物。
4、乙方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如因乙方未达到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的要求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上述关于对外投资主要内容、购买土地使用权等信息最终以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所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及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签署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协议或文件等。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现有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本次投资可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并充分利用与现有厂区的集群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并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购买约11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扩建MIM产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