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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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东旭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东旭债,下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将尽快支付相关本金和利息,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旭债”停牌的公告》,发行人因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申请,本期债券自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债券复牌。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发行人收到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通知,东旭集团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拟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其持有的东旭集团51.46%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上级有权单位审批。由于本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股票代码:000413、200413)自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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