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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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对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玫颐”)的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公告。持本公司股份10,000,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5%)的上海玫颐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玫颐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25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玫颐尚未进行减持,其目前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玫颐        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48          8.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海玫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相关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上海玫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玫颐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玫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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