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9-10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禹本城公宝司泰及机其械制董造事有会限全公体司(人以员下保简证称信“禹息城披宝露泰的”内)与容中真国实民、生准银确行和股完份有整限,公没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控有股虚子假公记司载山东、省误禹导城性市陈新述园热或电者有重限大公遗司(漏以。下简称“新园热电”)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或“甲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禹城宝泰为公司在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新园热本电公为司公及司其在中董广事核会租全赁体的人融资员业保务证提信供息担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有与虚全假资记子载公司、及误控导股性子陈公述司在或金者融重机大构遗的漏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本通公过司之及日其起一董年事内会有全效体。人公司员已保于证20信19息年4披月露25的日在内中容国真证实监、会准指确定和创完业板整上,市没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此次禹城宝有泰虚为假公记司载在民、生误银导行性济陈南述分行或的者融重资大业遗务漏提供。的担保,以及新园热电为公司在
中广核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本公二司、及被其担保董人事的会基全本体情人况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 公司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71,512.20 908,782.01
净资产 500,038.38 509,170.95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销售收入 164,715.00 205,867.55
净利润 13,217.58 22,203.54
资产负债率 42.62% 43.9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禹城宝泰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年11月13日。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0万元(壹亿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新园热电与中广核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19年11月21日。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5,000万元(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提前解除)、损失赔偿金(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差旅费、政府规费、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税款及费用、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25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2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48.5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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