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六路333号广州嘉力达酒店十一楼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7,664,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980,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84,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85,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84,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5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42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7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1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选举XU HUANXIN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5.02选举SHEN HUI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5.03选举郑开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5.04选举蔡志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398,28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49,500票。
15.05选举陈荣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5.06选举郭谦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经采用累积投票选举,XU HUANXIN、SHEN HUI、郑开颜、蔡志华、陈荣、郭谦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选举余卓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78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00票。
16.02选举洪金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6.03选举成明珠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经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选举谢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17.02选举赖振国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29,404,83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1,656,050票。
经采用累积投票选举,谢枫、赖振国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诗明律师、赵一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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