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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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康”)减持股份的计划,其计划在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北京华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北京华康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2,91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98%,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减持股份的计划,其计划在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66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北京华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11月22日,北京华康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北京华康   集中竞价  2019年8月26日        8.76       50,000        0.0171
     瑞宏投资             2019年8月27日        8.80      2,865,950       0.9828
     中心(有   大宗交易  2019年11月22日       7.56       530,000        0.1818
     限合伙)                   合  计                   3,445,950       1.1817
    
    
    注: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北京华康     合计持有股份     52,434,000    17.98%    48,988,050     16.80%
     瑞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2,434,000    17.98%    48,988,050     16.80%
     中心(有          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说明
    
    1、北京华康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2、北京华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后,北京华康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6.80%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北京华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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