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俊,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经查明,陈俊作为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6日,陈俊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迅游科技股票1,148,619股,占迅游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涉及金额为1,757万元。陈俊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行为发生在迅游科技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陈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第4.2.17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陈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俊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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