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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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9042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2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8,606,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7,275,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1,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1,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1,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刘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4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5%;反对315,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7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47,543,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25%;反对315,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8%;弃权7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6%。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1选举和献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8,22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7%。
    
    和献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选举张松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421,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
    
    张松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选举张海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3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
    
    张海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选举彭云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3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
    
    彭云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选举张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3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
    
    张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6选举吴灿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3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
    
    吴灿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选举刘晓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3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
    
    刘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1选举焦炳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4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
    
    焦炳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选举陈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4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
    
    陈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选举龙云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4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
    
    龙云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4选举盘莉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51,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
    
    盘莉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1选举王政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4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
    
    王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2选举刘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34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
    
    刘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3选举李映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247,73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9,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4%。
    
    李映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刘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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