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道恩股份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聚丙烯(简称PP)原材料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开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期限到2020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通过查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道恩股份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道恩股份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李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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