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等业务相关执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履行完约定义务时止。
公司已就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争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和事中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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