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
机构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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