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之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26%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姚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殷建军_________ 阮永平____________ 潘斌____________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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