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参股公司农泰金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农泰金融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农泰金融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