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11月15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青岛浩基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伍刚 刘树艳 孙玉亮
2019年11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