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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