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李松珊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我们认为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选举李松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石小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我们认为副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选举石小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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