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10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3日,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持有公司30,412,862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7.798%)股份的股东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资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合计减持金城医药股份不超过金城医药总股本的2.744%,即不超
过10,700,776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00,258
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城医药股份总数的1%,
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800,51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城医药股份总数的1.74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说明: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
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海通资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获悉其管理的“海通证券资管-工商银行-海通投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投融宝1号”)、“海通证券资管-工商银行-海通海丰10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海通海丰101”)及“海通证券资管-工商银行-海通海丰10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海通海丰103”)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700,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4%,海通资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18日 21.84 202,000 0.052%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19日 21.57 463,900 0.119%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0日 21.28 500,000 0.128%
协议转让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3日 20.96 500,000 0.128%
投融宝1号 受让所得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4日 21.39 284,300 0.073%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5日 20.69 500,000 0.128%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6日 20.42 499,955 0.128%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27日 19.81 500,000 0.128%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9月30日 19.31 450,100 0.115%
海通海丰101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0月8日 18.78 500,000 0.128%
海通海丰103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0月22日 20.66 1,000,000 0.256%
海通海丰101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0月25日 20.88 1,000,000 0.256%
海通海丰103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0月29日 21.04 1,000,000 0.256%
海通海丰101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1月5日 21.08 1,500,000 0.385%
海通海丰103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1月19日 20.28 900,000 0.231%
海通海丰101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1月21日 20.30 400,300 0.103%
海通海丰103 大宗交易所得 大宗交易 2019年11月21日 20.30 500,200 0.128%
合计 10,700,755 2.74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412,862 7.798% 19,712,107 5.054%
海通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12,862 7.798% 19,712,107 5.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海通资管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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