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卓服汇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出售设备和服务,为卓服汇设计制作并安装调试卓尔云仓监管中心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增加收入,提升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杨 鹏 王典洪 朱永平
2019年11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