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7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11月22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份187,859,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4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59,709,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5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8,149,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25%;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6人,所持股份28,149,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2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88,851股,反对870,256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79,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13%;反对870,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1,286股,反对871,956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77,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69%;反对871,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程华德律师、尤遥瑶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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