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102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一年。根据资产池业务的内容,公司未来存在为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即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业务性质 法定代表 公司持有
(万元) 人 其股权比
例
1 常州维尔 江苏常州 20,000 2013年7 BOT 项目 黄兴刚 100%
利餐厨废 建设和运
弃物处理 月 营
有限公司
2 桐庐横村 浙江桐庐 8,000 2015年9 BOT 项目 蒋国良 100%
镇污水处 月 建设和运
理有限公 营
司
3 江苏维尔 江苏常州 20,000 2016年4 工程承包 浦燕新 100%
利环保科 月 和设备销
技有限公 售
司
4 常州金源 江苏常州 3,969 1997年12 设备的制 常燕青 100%
机械设备 月 造、加工
有限公司 与销售
2、财务数据
2.1上述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2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处理有限
公司 56,821.76 38,944.53 17,877.23 9,310.7 556.94 556.94
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1,038.84 2,754.79 8,284.05 665.34 129.03 129.03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980.48 15,178.33 19,802.15 11,368.64 -504.86 -383.5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8,013.06 12,391.64 5,621.42 14,520.43 -240.66 -240.66
2.2 上述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物 58,114.97 36,041.47 22,073.5 4,638.68 1,200.7 1,133.27
处理有限公司
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有 10,759.38 2,333.84 8,425.54 555.26 161.69 141.49
限公司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有 31,358.1 12,759.95 18,598.15 967.89 -1,319.03 -1,204
限公司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 15,647.69 10,411.03 5,236.66 5,625.31 -384.77 -384.77
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与浙商银行开展的资产池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元,即公司为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上述业务的开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有效,业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为准。同时,拟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业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上述业务中,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均有控制权,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11,635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0.85%,其中对参股子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19,285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33%。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额为69,689.18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6%,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9,904.5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74%。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126,635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99%,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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