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9-195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 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计划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636,984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9年7月23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9年7月23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俞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26日 3.289 5,775,800 0.60
集中竞价 2019年7月29日 3.241 6,395,620 0.67
俞凌 大宗交易 2019年7月29日 2.941 10,998,100 1.15
大宗交易 2019年7月30日 2.910 4,301,900 0.45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21日 3.112 6,703,200 0.70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22日 3.148 2,465,676 0.26
合计 -- -- -- 36,640,296 3.83
注: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俞凌先生拟增持不超过500万股且不低于250万股,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俞凌先生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了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鉴于俞凌先生于2019年7月29日将上述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26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则》”)中第二条之第二款“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故俞凌先生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29日剔除前述260万股后,不存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无限售流通股 55,636,984 5.81 18,996,688 1.98
俞凌 高管锁定股 166,910,952 17.44 166,910,952 17.44
合计 -- 222,547,936 23.25 185,907,640 19.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俞凌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