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2号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境外投资的议案》,以不超过 6,500 万元港币认购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生物”)增发的股份。2019年7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及实物合计8,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生物”)。2019年1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经你公司事后审查,时任副总经理张军政参与了投资永泰生物,持有永泰生物 10.42%的股份,副总经理任大龙参与了投资华道生物,投资交割日后持有华道生物3.64%的股权。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未按照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1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后补充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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