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92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称,你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众华专审字【2019】第 6784-01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此次消除保留事项影响的专项审核报告由众华所出具的原因,众华所出具此次专项审核报告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2、我部关注到,2019年11月20日,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请众华所说明其于2019年11月21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是否有效。
3、根据瑞华所出具的你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由于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相关各方对补偿的具体金额等仍存在重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勤上股份公司管理层在2018年财务报表中未预计该等应收的业绩补偿款。对此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预计该等应收的业绩补偿款,因
此我们无法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勤上股份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的相关科目做出调整。”请说明目前你公司与业绩补偿方是否已就业
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否,请说明你公司认为该项保留意见影
响已消除的依据。并请众华所发表专业意见。
4、此次保留事项影响消除对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财务数据的影响。
5、你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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