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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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5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2日支付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18宜健01。
    
    4、债券代码:112807。
    
    5、发行总额: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50%。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1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0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8宜健01”(面值1,000元)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等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9日。
    
    2、除息交易日:2019年12月2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1月30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宜健0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
    
    联系人:阎小佳
    
    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邮编: 515800
    
    2、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人:宁洋
    
    电话:010-66229080
    
    传真:010-66578962
    
    邮编:10003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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