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91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共2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冻结金额 709.37 万元,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银行账户性质,是否属于相关主体基本户,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如否,详细说明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的原因。
2、请你公司尽快核实并补充披露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申请冻结金额等。
3、请你公司明确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4、请明确说明是否触发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3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19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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