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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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调整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编制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议案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
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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