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将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
关议案。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的介绍,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
资委。根据公司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电
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约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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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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