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9-05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
号楼30层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438,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87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梁衍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倪建达、独立董事张继德、刘春彦因公
出差本次会议请假;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的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列席情况。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2019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459,047 99.8840 19,100 0.116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419,062 99.9667 19,100 0.0333 0 0.0000
3、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419,062 99.9667 19,100 0.0333 0 0.0000
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419,062 99.9667 19,100 0.0333 0 0.0000
5、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7,419,062 99.9667 19,100 0.033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6.01 《补选邢宝华 57,437,062 99.9980 是
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
事》
6.02 《补选周敏先 57,437,062 99.9980 是
生为公司第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确 认 5,602 99.6602 19,10 0.3398 0 0.0000
2019年度日常 ,455 0
关联交易超额
部 分 及 调 整
2019年度部分
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2 《关联交易管 5,602 99.6602 19,10 0.3398 0 0.0000
理制度》 ,455 0
3 《对外担保管 5,602 99.6602 19,10 0.3398 0 0.0000
理制度》 ,455 0
4 《独立董事制 5,602 99.6602 19,10 0.3398 0 0.0000
度》 ,455 0
5 《对外投资管 5,602 99.6602 19,10 0.3398 0 0.0000
理制度》 ,455 0
6.01 《补选邢宝华 5,620 99.9804
先生为公司第 ,455
七届董事会董
事》
6.02 《补选周敏先 5,620 99.9804
生为公司第七 ,455
届董事会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调整2019年度部分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杰、杜慧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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