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8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号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 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赣州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81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2,773,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97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4,0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30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8,674,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75%。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062,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74,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38%。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虔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吕锋、鹿明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7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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